【擾亂行為】藝人林頴彤等涉醫院擾亂秩序 社工稱曾被質問「點做社工」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5/06 13:31

最後更新: 2024/05/06 19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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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林頴彤今到粉嶺裁判法院應訊。(梁錦麟攝)

藝人林頴彤早前與男藝人鄭雋熹等共6人,涉於那打素醫院作出影響秩序行為,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罪,其中1人缺席聆訊,餘下5人否認控罪,案件今(6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。社署主任作供稱,案發時她接報有女童於院舍內被打而趕到北區醫院,當時女童母親等人曾就女童應否回到院舍與她起爭執,其間林質問她「點做社工」,指罵她沒有側忍之心。最終女童被轉往那打素醫院,當時有醫生表示不能讓女童母親等人過夜,經解釋無果後報警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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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下5名被告為劉曉君(38歲,其他職業)、鄭雋熹(29歲,藝人)、楊天樂(42歲,文員)、林頴彤(30歲,藝人)及梁迪華(38歲,其他職業);控方於庭上透露,另1名女被告早前已缺席聆訊,警方已發出通緝令。

各被告同否認1項在醫院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,指他們於2023年8月2日,在大埔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,作出影響秩序的行為。梁迪華則否認1項管有第l部毒藥在2023年8月2日管有一支電子煙,內含0.41克尼古丁的液體。

社會福利署社會工作主任湛麗芳供稱,她於2023年1月接手一宗虐兒個案,按她理解,當中涉及有女童遭母親虐待,而該女童自2014年失蹤,並於2022年12月被警方尋回。湛補充,女童母親曾按家事法庭要求交出撫養權。

湛續指,在社署監督及保護令下,她有權決定女童居住地方,以及見甚麼人等。湛指,女童原居住於兒童及青少年院,2023年6月開始居住兒童院舍。湛於同年8月2日獲悉女童於院舍內被襲擊,並被送往北區醫院急症室。

湛補充,女童早於8月前已投訴被打,湛等人事後亦了解過,得悉並不是打鬥,而是社交互相有爭執。湛與兩名同事趕到現場,醫生告知女童可以出院,當時女童由數名人士陪同,湛欲將女童帶回院舍,隨即與眾人就此爭論,最終由警員將女童帶入房間,調查女童被襲事件。

湛指於警方調查後,由於有人要求女童住院,所以眾人均移至大堂等候,其間被告梁迪華指「俾人打你都幫唔到佢」、女童母親則指罵湛要求女童重返兒童及青少年院,「果度坐監㗎」、被告楊天樂及林頴彤質問湛「點做社工」,林並指罵湛沒有側忍之心。

湛續指,女童最終被轉介至大埔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,當時湛與眾人曾就應否由湛單獨陪同女童進入病房起爭執,最終由湛與梁陪同女童,湛離開病房後,看見鄭雋熹出現。

湛指,她其後向醫生表示希望梁離開,醫生亦向眾人表示,在法庭命令下,不可以有人陪同女童過夜,眾人隨即作出質疑,醫生再作解釋,惟最終亦未能說服眾人,只好要求湛報警,湛遂要求同事報警。
 

聆訊明(7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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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